个人资料

zgh540309

消费投资,组织经济分配。 

文章数量:101

点击人次:1171388

博文分类
搜索
最新评论
【原创】 如何评判选择直销奖金制度?

直销新路

只要有分配,就会有分配规则和曲线。仿、改、创首先要会比较比较的都是数据曲线。如果不知道怎么比较制度,如何选择评判

如何比较直销奖金制度,有三点请参考。

第一,是否有直推奖。没有或奖金很少,是盘剥别人的劳动。

第二,分享2人,按2的基数倍增,两层内能否回本。超过两层才回本,连二八定律都做不到,不人性。

第三,消费产品的性价比。谁也不愿做冤大头,堵不住别人的嘴,更平不了人心。

其实这是为了把人留住的原则,不管是老板还是设计师,如果不考虑把人留住,花钱换口水就是乱花钱了。至于参与者,难道不按这样原则去选择吗?

如果你是老板,请别乱花钱,如果你是设计师,请别忽悠老板,如果你想参与什么项目,请用上述原则标准分析奖金制度,避免被割韭菜。如果你已经参与到某个项目,奖金制度又不符合上述原则,值得思考选择了。

建立自己的原则和标准,再评判是非。如果不认同上述原则和标准,那么,你的原则标准又是什么?

看到一个奖金制度,如何分析利弊?两种制度放在一起,怎么比较量化分析?

只需要先分析前面7个点。你是伞尖第一个点,下属第一层2,第二层4,分析这7个点收益情况,就能比较出利弊。这一段属于回本区域。其它的先不管。

7个点不仅要计算自己伞尖的收益,也要计算其它6个点收益。

先分析最底层4个点情况,第一,投入多少?第二,得到了什么?

如果没产品,纯粹是被薅毛的羊,如果投资金额大,就是被扒皮的羊,金额大再承受不起,更是被割肉的羊,被伤根的韭菜。

要是有产品,要与同质产品比较性价比。产品好价格更好,消费者就是冤大头。总不能说一、两折进货性价比会高吧?不仅比价格,还要比数量不需要不买,不满意不掏钱,不超出能力过度消费。这是理性消费基本原则。即使需要的产品,如果买了过多也是被强迫乱花钱。

再分析第二层2个点,如果有直推奖项,会收回一些回报了。但收回多少?20%还是10%?如果还有层碰量碰,回收会增加一些。

最后分析顶尖第一点,这个点要是所有奖项加起来能收回投资,意味着理论上满点运行复制25%的比例可以回本。如果收不回投资,连二八定律都达不到。一将功成万骨枯有人认为合理,谁认为合理就愿赌服输,或者被割韭菜少怪别人骗,或者薅了别人羊毛是不是为虎作伥不自知,能否心安理得,那就看个人良知和心态了。

一定要记住,双区框架是满点均衡运行才能得到纸上的数字。值得指出的是,双区框架的设计思想就是通过吃沉淀避免崩盘。行不成对称是拿不到奖金的。大象腿就是盘剥劳动,不给你劳动回报还怪你没能力。

至于封顶扣税重复消费的事不在这里赘述。总之,画虚餅不给你或者再扣回来,是明显的缺斤少两算计经销商。

有的奖金制度设置静态收益,那就要计算财务平衡,分析年化率。做什么项目能有高于10%的收益率?真有这本事,何必向弱势群体借高利贷?想贪别人高息,就不要怪别人算计本金。

每个点的收益作比较,自然分出优劣。7个点分析就可以看出制度设计者和项目操盘手的心机。

常听有人宣传,选择不对,努力白费。但是,选择什么?评价的原则标准是什么?却说不清道不明。心中无标准,何来是与非?如果没有原则标准,就无法判断。对错正误是非曲直善恶佛魔,其实是每个人不同角度不同的见识理解。而一个人的判断结论 ,不仅与学识见识有关,还与掌握的信息密切相关。信息的真伪及时全面准确有效影响巨大。很多都是在不全面信息情况下做出的判断结论。

建立自己的原则标准,才是理解事物的基础。穆铁柱看很多人都是矮子,潘长江看很多人都是大个子。各自情况不同,标准各异。 如果没有原则标准,如何见和同解?如何评判争鸣?

消费选择的是性价比。性价比原则,是消费者认同的公共标准。

投资投机选择的是回报率和本金安全性。保本原则,是投机投资者希望的公共标准。

做事选择的是工作量工作难度与回报是否值得适合自己。工作简单回本快,不伤人能留人,赚钱安全长久稳定,是做网络的人心中希望。

忽悠别人别忽悠自己,不管怎么忽悠,网络分配有一个特点,不可能在本系统全部的人都赚钱,一定会有一定比例的人是奉献者。这部分人比例是分配规则决定的,总不能说连二八定律都达不到是合理的吧?如果回本比例低于20%,更是无操守的骗局。如果有产品,这部分人就是纯消费者。那么消费的产品性价比如何?产品好价格更好把人当冤大头不会让人满意,不满意就会口水发泄。不解决消费产品性价比问题,只能是更卑鄙阴险的骗局。

如何量化方案流程?根据关系分利润,如何量化在人心。顺应欲望掌控度,以衡求和是本真。与其启蒙大众,不如提高骗子的道德操守。

说不说在我,听不听在别人。见仁见智吧。心为何动只有自知,数据面前谁都藏不住本相。一线成佛一线成魔,个人修行吧。

«上一篇:我的一点感悟   下一篇:再谈“输”定的官司»

评论(0) 点击次数(6298)
评论(共0条评论)
用户名: 密码: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,请先登录。